为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作用。近日,平乡县审计局制定《平乡县审计局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以县审计局为主体实施的项目中所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审计局各项目审计组组长为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任务,跟踪审计整改进展情况。
《办法》要求,各项目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日内,向局整改监督股报送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编制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动态记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并向局整改监督股报送问题整改清单、整改佐证资料。
《办法》强调,各项目审计组应对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实施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项目审计组对出具报告中的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