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人员 |
| 1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2025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待出);市卫健委2025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待出)。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对不同专业的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黄延辉赵艳聪李彦云 |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 除“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外的直管公共场所单位 | 1次 | 现场检查 |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 |||||||
| 3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政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除“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外的直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次 | 现场检查 | |
|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除“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外的直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次 | 现场检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