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检查对象 | 法定依据 |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4次 |
2 | 对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 4次 |
3 | 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4次 |
4 | 对棉花经营者的棉花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4次 |
5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活动的行政检查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 | 4次 |
6 | 对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4次 |
7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4次 |
8 |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4次 |
9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 4次 |
10 |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 4次 |
11 |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4次 |
12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4次 |
13 | 对合同行为的行政检查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 4次 |
14 | 对拍卖活动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4次 |
15 | 对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4次 |
16 |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4次 |
17 | 对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4次 |
18 |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中第108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中第108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4次 |
19 | 对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4次 |
20 | 对食品经营环节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4次 |
21 |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4次 |
22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4次 |
23 |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 4次 |
24 | 对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4次 |
25 | 对水效标识使用的行政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 4次 |
26 | 对能效标识使用的行政检查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4次 |
27 | 对标准实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4次 |
28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的授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的授权规定 | 4次 |
29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4次 |
30 | 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4次 |
31 | 对商标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 4次 |
32 | 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4次 |
33 | 对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物品、场所的行政检查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4次 |
34 | 对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行政检查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 4次 |
35 | 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4次 |
36 | 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现场核查 | 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1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 2017)3.4.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3.1 (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3.1 2.(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七条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4) 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第108项 (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5.(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4)《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4次 |
37 | 药品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十条 | 2次 |
38 | 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七十条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2次 |
39 | 药品零售企业(含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十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2次 |
40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五十条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2次 |
41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五十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2次 |
42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2次 |
43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2次 |
备注:以下检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1.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 2.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