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清单 | ||
文化和旅游领域 | ||
1 | 文化和旅游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0次。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此频次上限限制。 | |
广播电视领域 | ||
1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有线电视付费频道业务和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
2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
3 |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
4 | 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
5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
6 | 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 1年内不超过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