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司法局
平乡县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7号、省政府令〔2014〕第2号修正)的规定,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对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34个(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个罚没许可证68个(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年检合格的部门: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教育局、平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平乡县公安局、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平乡县民政局、平乡县司法局、平乡县财政局、平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平乡县交通运输局、平乡县水务局、平乡县农业农村局、平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平乡县卫生健康局、平乡县审计局、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乡县应急管理局、平乡县统计局、平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平乡县医疗保障局、平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平乡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乡县烟草专卖局 、平乡县新闻出版局、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乡人民政府、平乡县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寻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节固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平乡镇人民政府、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继续实施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平乡县司法局 7835007
平乡县财政局 7832034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