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试行)》的通知
冀法〔2010〕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三、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也同时备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