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市监行政管理执法证》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市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市监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市监行政管理及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执法证限于持证人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将执法证用于非行政执法活动。
五、市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市监管部门的,应将证件交回县市监局法规股。
六、县局法规股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应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