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二、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执法主体:平乡县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处罚流程(见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投诉渠道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举报电话:0319-7862383或12328热线。
七、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平乡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乡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平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