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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城管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 2014-05-20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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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行政处罚 131001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2 损害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3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4 破坏城市绿化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5 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6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7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8 对陈旧损毁,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等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的;对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等不予加固或拆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09 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设置,期满后未及时撤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0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1 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2 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3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每次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4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未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5 城市施工现场作业不符合规定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6 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未及时清运,且不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不足一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以每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7 对责任区内的积雪,未及时清扫和铲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8 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餐厨垃圾的,或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与其它垃圾混倒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19 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或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未经批准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0 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1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2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3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4 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5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6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7 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8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29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0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1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2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3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4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5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7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8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39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0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第二十条(一)至(四)项规定义务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清扫、收集、运输企业。 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履行第二十八条(五)至(八)项规定义务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清扫、收集、运输企业。 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清扫、运输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处置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6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7 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8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49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31050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131051 无照经营 平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队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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