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监督执法人员
大 队 长 :刘忠义
教 导 员 : 赵强
专业技术干部:刘乐之
三、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四、主要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