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乡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市场主体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平乡县域内已成立的保安公司。
(二)随机抽查比例
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按5%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是否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按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擅自从事保安培训;是否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是否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我局成立2022年市场主体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法制史赞国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网络安全执法大队、禁毒中队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全县2022年市场主体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我局法制度大队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流程
1、法制大队负责随机抽取“双随机”联合抽查对象名单,并进行分派。
2、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库的维护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库中的人员应当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和执法工作,名录库应包含执法检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3、实施检查前,应当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联合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5、负责抽查的所应当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为每一个检查组确定一名熟悉本条线业务的指导人员,一名指导人员可以对应多个检查组。检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业务指导人员到场指导检查。
6、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7、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负责抽查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工作。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负有市场主体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抽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确保实效,为今年后续开展的联合检查打好基础。
(二)抓好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各股室、所要依法做好政务公开,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搞好协调配合。“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涉及业务和职能机构多,工作流程复杂严密,各股室、分局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强“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法制大队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业务科室、所要主动配合,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局将通过公示系统对各单位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督查。
(五)及时反馈抽查情况。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在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时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法制大队反馈。9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法制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