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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3-05   来源: 中华路办事处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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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见《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四、承办机构: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办理流程:见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间60天。

七、监督方式:办事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平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县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办公室。

十一、备注:本服务指南用于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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