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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 卫生健康局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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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卫生健康行政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检查范围

根据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平乡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依法责令改正;

(2)情节较轻,执行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处罚;

(3)情节较重,执行一般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执行一般程序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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