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统法〔2024〕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满足各类抽查需求。
(二)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密切配合市双随机办关于部门联合抽查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以部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规范有序开展。
(三)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运用,拓展、深化运用场景,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强化统计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根据省、市统计局调整情况、“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等,及时对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全部进行认领,形成县级统计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在省、市级部门完成“两库”的分类标注后,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县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抽查涉及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要通过标注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库。通过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贯彻落实省级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参加部门联合抽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预判式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