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你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县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密防范和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倡导广大养殖(场)户、以及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以下“八个严禁”:
一、严禁在动物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严禁在动物养殖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倡导兽用抗生素减量化使用,不得上市销售处于兽药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三、严禁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以“现杀、现卖”为噱头销售和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应当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依法申报检疫;
四、严禁收购、销售、“调包”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一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按规定处理;
五、严禁“私屠滥宰”,国家已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六、严禁无害化处理场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
“舌尖”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守法的同时,踊跃提供违法线索,我们将根据违法线索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实,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且我们会对违法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9-7833691
平乡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