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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平乡县部门联合抽查011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31   来源: 卫生健康局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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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平乡县部门联合抽查011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平乡县部门联合抽查011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平乡县“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乡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4年1028

2024平乡县部门联合抽查011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2024年度平乡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平乡县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对消毒产品工作的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91日至11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营业的消毒产品生产和经营、服务单位5%比例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四、 抽查内容

(一)卫生健康部门抽查事项: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在华责任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随机办)组织;卫生健康局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配合

2、县卫生健康局局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双随机办负责本地此次抽查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场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县双随机办组织联合抽查部门协调会,卫生健康局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

2、县双随机办邀请有关人员到平乡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指挥中心现场监督,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由其转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5、牵头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6、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供水单位场所审查,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双随机办要将本单位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结果反馈上报县双随机办,并在政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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