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平乡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我局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
三、抽查实施部门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消防大队、气象局。
四、抽取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所监管的企业抽取比例为10%,其中:A风险按0%随机抽取,B风险按50%随机抽取,C风险及未分类的按100%随机抽取,D风险的按100%抽取。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随机办)组织;应急管理局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卫健局、消防大队、气象局配合。
2、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场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县双随机办组织联合抽查部门协调会,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
2、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相关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相关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由其转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5、牵头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6、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依法立案办理。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企业审查,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惑解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