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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统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 2024-12-26   来源: 统计局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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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统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订)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邪教、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六条: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调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统计部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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