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情简介 | 处罚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措施 | |||||||||
1 | 平市监处字〔2020〕339号 | 无照经营案 | 姚书花 | 姚书花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平市监处字〔2020〕340号 | 无照经营案 | 韩桂玲 | 韩桂玲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肆佰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平市监处字〔2020〕341号 | 无照经营案 | 张彦华 | 张彦华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肆佰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平市监处字〔2020〕385号 | 无照经营案 | 李廷谋 | 李廷谋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平市监处字〔2020〕386号 | 无照经营案 | 刘晓文 | 刘晓文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平市监处字〔2020〕387号 | 无照经营案 | 王海峰 | 王海峰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平市监处字〔2020〕388号 | 无照经营案 | 赵巧平 | 赵巧平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平市监处字〔2020〕389号 | 无照经营案 | 李华轻 | 李华轻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 2、处以罚款壹仟柒佰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平市监处字〔2020〕390号 | 无照经营案 | 豆玉果 | 豆玉果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 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平市监处字〔2020〕447号 | 无照经营案 | 董振奎 | 董振奎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00元); 2、处以罚款壹仟柒佰元整(¥17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平市监处字〔2020〕448号 | 无照经营案 | 孙鸿飞 | 孙鸿飞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平市监处字〔2020〕471号 | 无照经营案 | 弓胜航 | 弓胜航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平市监处字〔2020〕486号 | 无照经营案 | 杨臣雷 | 杨臣雷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平市监处字〔2020〕488号 | 无照经营案 | 陈尽忠 | 陈尽忠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5 | 平市监处字〔2020〕491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91130532MA09944F38 | 邢台雷特威顿车业有限公司 | 李少卫 | 生产的儿童滑板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玖佰贰拾元整(¥392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 | 平市监处字〔2020〕492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911305323082769000 | 平乡县林翔童车有限公司 | 王亚琳 | 生产的儿童三轮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陆元整(¥96.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肆佰叁拾元整(¥243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7 | 平市监处字〔2020〕493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911305320849562000 | 平乡县宏旺儿童玩具厂 | 常洪江 | 生产的儿童滑行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 2、处以罚款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4725.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平市监处字〔2020〕494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9.11305E+17 | 平乡县宏威儿童用品厂 | 王彦领 | 生产的儿童摇摆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整(¥140.00元); 2、处以罚款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平市监处字〔2020〕495号 | 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案 | 9.11305E+17 | 平乡县豪力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陈延飞 | 生产销售标有制造商为河北**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的儿童三轮车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 | 平市监处字〔2020〕496号 | 无照经营案 | 陈志会 | 陈志会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整(¥5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1 | 平市监处字〔2020〕571号 | 无照经营案 | 张存月 | 张存月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平市监处字〔2020〕572号 | 无照经营案 | 郑兰泽 | 郑兰泽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