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情简介 | 处罚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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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市监处字〔2020〕66号 | 平乡县凤驰自行车配件厂涉嫌未标注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凤驰自行车配件厂 | 张瑞云 | 生产的自行车曲柄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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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市监处字〔2020〕67号 | 平乡县华熙自行车配件厂涉嫌未标注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华熙自行车配件厂 | 闫立涛 | 生产的自行车曲柄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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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市监处字〔2020〕68号 | 平乡县伟燕自行车配件厂涉嫌未标注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伟燕自行车配件厂 | 董春燕 | 生产的自行车曲柄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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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市监处字〔2020〕101号 | 邢台丝摩尔钢球有限公司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邢台丝摩尔钢球有限公司 | 郭保公 | 生产的自行车钢球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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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市监处字〔2020〕102号 | 平乡县辉晓童车配件厂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辉晓童车配件厂 | 孙辉晓 | 生产的儿童自行车车架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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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市监处字〔2020〕103号 | 平乡县新诺儿童玩具厂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新诺儿童玩具厂 | 董景伟 | 生产的儿童三轮车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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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市监处字〔2020〕163号 | 平乡县亚凤鞍座厂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亚凤鞍座厂 | 董发顺 | 生产的自行车曲柄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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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市监处字〔2020〕164号 | 平乡县卓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卓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闫伟 | 生产的打气筒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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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市监处字〔2020〕165号 | 平乡县志盟辐条厂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志盟辐条厂 | 路现志 | 生产的自行车辐条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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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市监处字〔2020〕277号 | 张俊平无照生产销售自行车鞍座案 |
| 张俊平 |
| 生产销售的自行车鞍座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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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平市监处字〔2020〕278号 | 平乡县育虎儿童玩具厂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育虎儿童玩具厂 | 吴丽鑫 | 生产的玩具滑板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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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平市监处字〔2020〕279号 | 邢台猎途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标注执行标准编号案 |
| 邢台猎途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路云献 | 生产的自行车鞍座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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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市监处字〔2020〕280号 | 朱蕾 |
| 朱蕾 |
| 生产销售的自行车辐条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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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生产销售自行车辐条 |
14 | 平市监处字〔2020〕395号 | 平乡县小星童儿童玩具厂涉嫌未在外包装箱上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小星童儿童玩具厂 | 李海顺 | 生产的儿童滑行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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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平市监处字〔2020〕396号 | 李爱平涉嫌无照生产销售玩具滑板车案 |
| 李爱平 |
| 生产销售的儿童滑板车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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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平市监处字〔2020〕397号 | 路延峰涉嫌无照生产销售自行车鞍座管案 |
| 路延峰 |
| 生产销售的自行车鞍座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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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平市监处字〔2020〕398号 | 史爱玲涉嫌无照生产销售儿童安全围栏案 |
| 史爱玲 |
| 生产销售的儿童安全围栏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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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平市监处字〔2020〕420号 | 赵书英涉嫌无照生产销售玩具滑板车案 |
| 赵书英 |
| 生产销售的玩具滑板车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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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平市监处字〔2020〕421号 | 平乡县二刚自行车配件厂涉嫌未在产品或者产品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二刚自行车配件厂 | 贾建刚 | 生产的自行车鞍座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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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平市监处字〔2020〕422号 | 平乡县启冠儿童用品厂涉嫌未在外包装箱上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启冠儿童用品厂 | 张书臣 | 生产的玩具滑板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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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平市监处字〔2020〕539号 | 邢台星仔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邢台星仔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郭中华 | 生产的电动童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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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平市监处字〔2020〕540号 | 平乡县康豪儿童玩具厂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康豪儿童玩具厂 | 王改锋 | 生产的玩具滑板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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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平市监处字〔2020〕541号 | 刘孟江无照生产销售玩具滑板车案 |
| 刘孟江 |
| 生产销售的玩具滑板车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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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平市监处字〔2020〕560号 | 平乡县环信电动自行车配件厂未在产品或者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案 |
| 平乡县环信电动自行车配件厂 | 姚凯硕 | 生产的儿童座椅未在产品或者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违反了《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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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平市监处字〔2020〕561号 | 王树民无照生产销售玩具滑板车案 |
| 王树民 |
| 生产销售的玩具滑板车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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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平市监处字〔2020〕573号 | 姚占旭无照生产销售自行车曲柄案 |
| 姚占旭 |
| 生产销售的自行车曲柄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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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平市监处字〔2020〕574号 | 王朋森无照生产销售玩具滑板车案 |
| 王朋森 |
| 生产销售的玩具滑板车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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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平市监处字〔2020〕575号 | 平乡县豁达儿童玩具厂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豁达儿童玩具厂 | 贺文省 | 生产的玩具滑板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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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平市监处字〔2020〕599号 | 平乡县乐骏童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三轮车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乐骏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 郑志卫 | 生产的儿童三轮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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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平市监处字〔2020〕600号 | 平乡县萌乐童儿童玩具厂生产的儿童三轮车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
| 平乡县萌乐童儿童玩具厂 | 周建国 | 生产的儿童三轮车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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