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情简介 | 处罚 措施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平市监处字(2020)531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海河快餐店 | 郭合杰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平市监处字(2020)535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杨平快餐店 | 杨丽波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平市监处字(2020)532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宁家快餐店 | 王海库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平市监处字(2020)530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吴春红快餐店 | 曹振宇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平市监处字(2020)533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孙大帅快餐店 | 王丽娟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平市监处字(2020)534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雪平快餐店 | 徐雪平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平市监处字(2020)536号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平乡县玉娟小吃店 | 王东星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