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情简介 | 处罚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措施 | |||||||||
1 | 平市监处字〔2020〕670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平衡车案 | 91130532MA07P57G9B | 平乡县卡多雷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姚兴建 |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平衡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2、处以罚款贰仟叁佰陆拾贰元伍角整(¥2362.5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平市监处字〔2020〕67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平衡车案 | 91130532MA0D513P2D | 河北优诚车业有限公司 | 唐天娥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平衡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型号规格为YC-07的儿童平衡车98辆;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3、处以罚款叁万捌仟伍佰贰拾捌元整(¥38528.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平市监处字〔2020〕692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三轮车案 | 91130532319825354J | 平乡县小帅哥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 郑振培 |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 2、处以罚款壹仟捌佰叁拾柒元伍角整(¥1837.5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平市监处字〔2020〕693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自行车案 | 91130532674690212Y | 邢台市天伟车业有限公司 | 刘佰锋 |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平市监处字〔2020〕694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自行车案 | 911305323358822440 | 邢台小酷童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马立娜 |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平市监处字〔2021〕16号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平衡车案 | 9113053269469566XN | 河北邢久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邱增希 |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平衡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元); 2、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平市监处字〔2021〕43号 | 无照经营儿童玩具案 | 王新路 | 王新路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平市监处字〔2021〕44号 | 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案 | 王兰斋 | 王兰斋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平市监处字〔2021〕45号 | 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案 | 孟桂花 | 孟桂花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平市监处字〔2021〕49号 | 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案 | 杨秋琴 | 杨秋琴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肆仟陆佰元整(¥46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平市监处字〔2021〕50号 | 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案 | 李庆红 | 李庆红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整(¥5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平市监处字〔2021〕6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三轮车案 | 91130532MA07UFFDXT | 平乡县乐骏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 郑志卫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650.00元);2.处以罚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2235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平市监处字〔2021〕70号 | 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案 | 段桂芹 | 段桂芹 | 当事人无照经营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整(¥5000.00元); 2、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平市监处字〔2021〕113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平衡车案 | 91130532MA07TMLL7X | 邢台市腾越车业有限公司 | 乔进岭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平衡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60.00元); 2、处以罚款贰仟壹佰壹拾贰元整(¥2112.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5 | 平市监处字〔2021〕174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滑板车案 | 91130532MA098P9JXR | 河北娃奇乐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 赵现飞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滑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00元);2.处以罚款贰万贰仟贰佰柒拾伍元整(¥22275.00元)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