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情简介 | 处罚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措施 | |||||||||
1 | 平市监处罚字〔2021〕001号 | 涉嫌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邢台市东鑫酱菜有限公司 | 邢高峰 | 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平市监处字〔2021〕005号 | 涉嫌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产品案 | 平乡县民天酱菜厂 | 焦红云 | 该厂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平市监处字〔2021〕11号 | 涉嫌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产品案 | 平乡县四季鲜酱菜厂 | 王文康 | 该厂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平市监处字〔2021〕17号 | 涉嫌侵犯商标用权案 | 平乡县康佳酱菜厂 | 王现民 |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平市监处字〔2021〕18号 | 涉嫌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产品案 | 平乡县香达厨酱菜厂 | 郝保强 | 该厂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平市监处罚字〔2021〕19号 | 涉嫌产品标签不合格案 | 邢台东旺有限公司 | 邢会强 | 产品标签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平市监处罚字〔2021〕29号 | 涉嫌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河北香满园有限公司 | 王占强 | 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