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物业企业检查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4-30   来源: 住建局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2022年4月13日至4月29日,我局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次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抽查企业进行了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如下:

一、随机抽查

执法人员2人 王晓华 李岩

二、随机抽查企业

4家:平乡县秀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乡县双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乡县瑞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乡县汇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检查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记录,各种消防标识和标线是否明显、有无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企业有无消防预案和组织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针对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违规停放在楼宇大厅和安全出口处制定相应规定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或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经营中存在三种违法行为:一是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是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情况。合同是否已在属地区县住建局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行为,如不公示共有部分收益、不明码标价、服务承诺等,是否存在擅自上涨价格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情况。检查维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挪用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2022年4月30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