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 | 案件简介 | 处罚措施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处罚日期 | 备注 |
平油罚【2022】AQ002号 | 企业未按规定消除工作岗位安全因素 | 平乡县某恒便利店 |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 | 油召乡人民政府 | 2022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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