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什么是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的任务和基本目的
国家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和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人民防空与公民的关系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所以,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又是人民防空的参与者。
人民防空有什么作用
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作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对战争潜力的依赖性更强,只有确保潜力,才能最终打赢。
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
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战争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战争能力的源泉。我国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注重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这必将在未来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人民防空能有效稳定民心士气
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起心理恐慌和行动失措,动摇民心士气。对此,只有通过平时的人民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人民防空动员以及切实有效的人民防空措施,才能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从而处乱不惊,始终保持旺盛斗志。
人民防空在城市建设中有重要作用
城市是人防建设的载体。加强人防建设,能够在满足战时需要的同时,增强抗震抗损毁的能力,减轻各种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是建设安全型城市的需要。反思汶川地震因房屋倒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惨剧,也从建筑安全角度说明了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防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中心密度、促进人车立体分流、扩大基础设置容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人民防空的发展历程
共同回顾一下历史
1950年10月31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经毛主席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任组长。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由公安部调整为总参谋部作战部。
1971年7月,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分析了当时人民防空工作形势,交流了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后人民防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86年12月,在厦门召开“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平战结合,保证了人民防空建设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1994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通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来进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即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以《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为主要标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2010年10月,召开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搞好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战时有效应对现代空袭,确保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