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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公证处--公证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6-30   来源: 司法局   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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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说明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保全证据

6、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证明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也包括民事合同协议:如赠与合同、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

·办理继承公证,包括继承房产、存款、股票、住房公积金等。

·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包括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单方出具的担保书、保证书等。

·对招标、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等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和证明。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证明其他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如证明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身份、国籍、有(无)犯罪记录等。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或作用的各种文件、证书、文字材料的总称。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毕业证等。

     据;

·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包括送达(通知、文件)保全、事物的现状、对侵权物品的购买保全等。

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办理抵押登记、提存、保管遗嘱、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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