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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公证处 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23-06-30   来源: 司法局   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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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公证处 

办理程序

   一、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初审:审查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审查:审查材料;决定受理/不受理;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

四、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加盖公证员印章和公证机构印章的公证书,含有专属印章、编码,以防伪造。

五、收费: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六、发送和领取公证书: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业务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公证员审查材料建立卷宗;材料完整无疑义,拟稿送批,审批人审批;受理公证,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卷宗归档。

2、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初步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以立案并予以说明。

3、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公证员审查材料建立卷宗;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的,由当事人补充材料,当事人补足材料后拟稿送批,审批人审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卷宗归档。

4、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公证员审查材料建立卷宗;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的,由当事人补充材料;材料不能补足或公证员核查后仍有疑义;不予办理并予以说明 ;卷宗归档。

 

公证处办证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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