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平乡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组建,内设办公室、基金监管中心、监控稽核中心、待遇保障中心、慢特病管理中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医药服务管理中心、信息数据管理中心,9个科室。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医疗救助中心、长护险管理中心,4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动态。
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有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谷朝勋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319-2971233
办公地址:平乡县第二行政办公区(平乡县丰州镇振兴大街10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2:30-5: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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