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为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局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综合业务审计股、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监督股、法规股。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向中共平乡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安排部署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委、县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董洪波
职 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平乡县滏漳大道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19-783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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