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科技信息股、户政股、信访股、审批服务股8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主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全局各科、室、所、队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二)预防、制止和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本县重大案件和跨县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并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三)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六)组织、领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领导、监督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组织、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星报工作。
(十)承担到本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以及重大会议和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制定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及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协助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做好录取招录政治审查等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与各类邪教组织的斗争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胡南
职 务: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 系 电 话:0319-7832473
地 址:平乡县中华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