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应急管理局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平乡县地震局牌子,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灾害防治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行业综合监督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执法监督股、危化监察股、工贸监察股、应急救援与防灾减灾救灾监察股。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责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灾害防治管理股工作职责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负责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检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检测预防工作,拟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监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商贸行业综合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依法监督监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工作职责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七、执法监督股工作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的计划编制、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等工作。
八、危化监察股工作职责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工贸监察股工作职责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应急救援与防灾减灾救灾监察股工作职责
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有关应急抢险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 责 人:胡清澄
职 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319—7839839
联系邮箱:pxajj888@126.com
地 址:平乡县文明路175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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