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政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处,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平乡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所干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常洪林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319-7835762
地 址:建设大街第三行政区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