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与建筑节能股;下属5个事业单位:平乡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平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平乡县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平乡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群众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行政和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和管理;拟定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定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在我县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负责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三、住房保障股 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经济使用住房、集资建房等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承担县城回迁安置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负责全县危旧房改造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指导县城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负责危旧房现状调查及数据库建立;负责危旧房地产项目管理、协调、调度、督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发放资料的县级初审工作;负责县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四、村镇建设与建筑节能股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平乡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材料、构配件、商品砼的质量进行排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起草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六、平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工程报建登记和手续传递;审批招标文件(含评分办法);负责招标工程参投企业资格审查,负责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审核中标通知书;负责参投企业标书和标底的收存工作;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监督发标、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审查审批意标工程;审查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协助查出虚假招标、非法承包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投标证的办理、年检工作。
七、平乡县房屋交易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搞好普查、统计、验证、确权和发证;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产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八、平乡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取得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群众服务中心 处理住建系统各类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以及接受网络、电信等信访,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承办交办事项。负责承办局机关及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转办、交办、移送信访事项,并督促、落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综合研判和反馈信息。对信访事项中放映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向局机关提供综合信息,协助政策制定和改进工作;协调指导信访工作。在住建系统范围内协调指导信访工作,推动住建系统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组织教育培训。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风险评估和问题排查。组织开展信访问题的风险评估和排查化解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负 责 人:赵建伟
职 务:四级调研员、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319—7860962
联系邮箱:pxjsj@163.com
地 址:平乡县建设大街101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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