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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3-12-04   来源: 消防救援大队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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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负责平乡县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消防救援站的管理等业务;所属消防救援站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一、主要机构职能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公众聚集地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的投入使用、营业。

3、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5、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6、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7、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消防执法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的消防演练;(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8)、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9)、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2)、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负  责  人:刘忠义

职      务:平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联系电话:0319—7838119 

联系邮箱:pxxiaofang119@163.com

地       址:平乡县东岳大道与平安路交叉口西行50米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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