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加挂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规、政策、规划,拟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镇、乡)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开展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郑保军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319-7831081
办公地址:平乡县广场南路239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