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依托‘巨鹿之战’等文化IP发展流量经济的提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利用我县“巨鹿之战”发生地的文化资源,围绕开发“巨鹿郡之台遗址”、“巨鹿之战文化园”等载体,打造网红打卡地及农村休闲旅游产业,结合平乡镇“文庙”修复工程和平乡镇老城改造,形成西南县域文化产业高地的建议,我们会整理相关资料向县政府进行申请,并组织专家对此进行调研规划,向县政府报批。
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