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气公司施工致道路毁坏未恢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实施煤改气过程中,地埋管道施工完成后,部分路面未恢复完成,我局立即责令燃气公司对破坏的路面进行了恢复,现已全部恢复完毕。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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