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19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xiangxian.gov.cn网站网址)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以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办公室索取。
(二)公开形式
1.平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xiangxian.gov.cn);
2.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办事处三合街173号
(三)公开时限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
办公地址:平乡县中华路办事处三合街17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9-7833578 传真号码:0319-7832474
邮政编码:054500
电子邮箱:pxxhbj@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平乡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pxxhbj@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9-7833578。 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