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1001028:2024-11-27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公开栏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获取信息方法
登入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平乡县财政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319-7832034
电子邮件:pxczjbgs@163.com
邮政编码:054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平乡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我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财政局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财政局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