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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2-07-28   来源: 人社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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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白卡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 31 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政策明白卡2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适用对象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四、兑现时间

◎2022 年12 月 31 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政策明白卡3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 、适用对象

◎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逐月兑现。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政策明白卡4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二、适用对象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 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

◎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政策明白卡5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度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

◎失业人员通过河北人社app或全国线上统一入口申领。

四、兑现时间

◎申领时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政策明白卡6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朋选

联系方式:0319-78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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