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项目主要内容
(一)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1个。项目投资17万元,计划扶持预警的防贫对象发展到户光伏等产业救助项目12个,每户按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产权归项目户,收益主体为项目户,户均年增加收益在1000元以上,进一步提高预警防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项目投资4.05万元,为全县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27人,每人每季补助1500元。项目绩效为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已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预计受益已脱贫人口27人。
(三)金融扶贫项目。项目投资1.028万元,计划对3个建档立卡户的小额扶贫贷款15余万元进行贴息补助。项目绩效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已脱贫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业增收项目,使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预计项目受益已脱贫人口3人。
二、项目实施方式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本计划涉及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20号)文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开公示等工作”和“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主管的扶贫项目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分别建立好扶贫资产资本统计台账,及时划转村级固定资产”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相关资产台账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中“乡镇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做好衔接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县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部分结余资金实施计划予以审批的批复.pdf
投诉地址:平乡县振兴大街106号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0319-783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