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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乡村振兴局平乡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22-12-14   来源: 乡村振兴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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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12月底需达到100%。鉴于我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及到的个别部门在实施中存在结余资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2022年底,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达到100%的要求,平乡县乡村振兴局、平乡县财政局拟将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186.8618万元,调整到以下项目使用。

一、调整后的项目主要内容

(一)金融扶贫项目。项目投资5.5万元,计划对17个建档立卡户的小额扶贫贷款80余万元进行贴息补助。项目绩效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已脱贫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业增收项目,使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预计项目受益已脱贫人口17人。

(二)项目管理费。投入11.3118万元,用于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健康安全实施进行的项目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三)村基本照明项目。投入资金170.05万元。扶持艾村、后官庄、九曲村、寺头、王夏庄、谢家屯、徐周天、杨周天、赵村、郑周天、程夏庄等11个村安装太阳能路灯895盏。项目实施后,可使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村民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实施方式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本计划涉及项目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20号)文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开公示等工作”和“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主管的扶贫项目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分别建立好扶贫资产资本统计台账,及时划转村级固定资产”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相关资产台账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中“乡镇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做好衔接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 2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和《邢台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邢财农〔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现提交县政府对平乡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审批。

妥否,请批复。

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规划实施计划表.xls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平乡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监督电话:12317  0319-783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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