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平乡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2〕1186号。该批次1-2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情况
该批次总面积12.60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9.8747公顷、非耕农用地2.7276公顷)。其中:
1号地块面积5.3339公顷,位于田付村镇后营村西北、前官庄村东南,东至定魏线,西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市场路,北至后营村地、前官庄村地,征收田付村镇后营村土地4.58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5967公顷、非耕农用地0.9925公顷);前官庄村土地0.74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447公顷)。
2号地块面积7.2684公顷,位于田付村镇后营村西北、前官庄村东南,东至定魏线,西至大刘庄村地,南至后营村地、平乡县润宏益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至市场路,征收田付村镇后营村土地7.26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5333公顷、非耕农用地1.735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平乡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1-2号地块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等。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