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平乡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2〕1403号。该批次1-3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情况
该批次总面积4.83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5863公顷、非耕农用地1.2484公顷)。其中:
1号地块面积2.5057公顷,位于田付村镇丁周天村西,东至丁周天村地、西至丁周天村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御都路,征收田付村镇丁周天村土地2.50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881公顷、非耕农用地0.4176公顷)。
2号地块面积1.0258公顷,位于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北,东至邢台市帅童儿童玩具有限公司、西至邢台市沃尼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南至高张庄村地、北至纬二路,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土地1.02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489公顷、非耕农用地0.4769公顷)。
3号地块面积1.1043公顷,位于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北,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邢台宝琳车业有限公司、北至高阜镇村地,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1.10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493公顷、非耕农用地0.1550公顷)。
4号地块面积0.1989公顷,位于寻召乡大宋村西,东至高重公路,西至大宋村地,南至大宋村地,北至大宋村地,征收寻召乡大宋村土地0.19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非耕农用地0.198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平乡县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1号地块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2-3号地块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4号地块位于平乡县第Ⅲ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由田付村镇、河古庙镇、寻召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等。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