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信息公开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 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 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元/件 | 发改价格【2016】2559号 | 县域内不动产登记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
2 | 耕地开垦费 | 10-15元/㎡ |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8条 | 县域内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 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城50元/㎡,建制镇20元/㎡ |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元/平方米 | 冀财非税【2022】7号 | 县域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 冀政发【2016】51号,幼儿园廉租房等免征,小微企业、办公用房减半征收,文化卫生非营利项目减征30%。冀财非税函【2022】6号,人防工程免征。 |
4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3-10元/㎡ | 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 | 元/平方米 | 财税[2015]122号 | 平乡县县域内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 财税[2015]122号,农村居民住宅、农村道路、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卫生院等免征。 |
责任领导:游孟璞 责任人:范有涛 监督举报电话:0319-7832034 783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