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14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信息公开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

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1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件

发改价格【2016】2559号

县域内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或个人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2

耕地开垦费

10-15元/㎡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平方米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8条

县域内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

建设单位或个人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50元/㎡,建制镇20元/㎡

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平方米

冀财非税【2022】7号

县域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

建设单位或个人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冀政发【2016】51号,幼儿园廉租房等免征,小微企业、办公用房减半征收,文化卫生非营利项目减征30%。冀财非税函【2022】6号,人防工程免征。

4

森林植被恢复费

3-1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

元/平方米

财税[2015]122号

平乡县县域内

建设单位或个人

出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

财税[2015]122号,农村居民住宅、农村道路、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卫生院等免征。

 

责任领导:游孟璞    责任人:范有涛     监督举报电话:0319-7832034  7836038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