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文件要求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发展的通知》(邢人社办〔2024〕12号)精神,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月是丰收的季节,是创业的季节,为帮助我县创业群体缓解“利息高温”,现开展平乡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贷款对象、条件
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且在平乡县创业的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必须经人社局就业指导股进行困难认定)
3、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行业
国家限制行业及创业担保贷款不予扶持的项目有: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和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条件
自然人反担保:1.平乡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金融机构、电力、烟草等)。在各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其他担保。
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第三方公司担保:对于符合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由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对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采用“自然人+贴息”模式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自然人+贴息”模式,是由具备创贷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且符合经办银行贷款制度要求的自然人为借款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对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贴息,不提供担保,逾期由经办银行负责追偿。采取“自然人+贴息”模式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要求;2、属于合作银行认定的信用客群。
五、个人创贷申请材料
下列材料均一式两份
1、《平乡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营业执照正本缩印A4纸、副本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证明、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带动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提供能证明单身的有关说明材料);
7、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征信,人民银行自行打印详细版)。
注:其中审批表、反担保证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大学生携带毕业证;退役军人携带退役转业有效证件。
六、小微企业创贷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新增职工花名册;
6.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包含新增);
7.企业职工工资表(从当年新入职月份到提出申请的当月);
8.企业新招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新招用职工的人员类别佐证材料;
10.企业新招用职工就业创业证;
11.企业新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2.企业新招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14.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5.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备注:以上申请资料一式三份,资料每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受理(不含法定节假、公休日)
报名地址:平乡县文明路226号平乡县就业服务中心西院大厅
联系电话:0319-783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