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确定平乡县第一中学等14家单位为平乡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附件1)。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责任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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