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河北省行政执法处罚权改革有关规定下发以来,各乡镇(街道办)承接14项执法权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按照生产规模和危险程度,由高到底依次分为A、B、C、D四类,各乡镇(街道办)对工贸行业D类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经分级分类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管辖的工贸企业数为360家、危化企业32家,乡镇8426家。
二、制定背景
按照2022年9月28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议定事项,将辖区内B、C类部分风险较小的企业和全部D类企业交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日常监管。
三、制定意义
经过本次调整,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危化企业32家、工贸企业11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70家、涉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等六类高风险企业40家,进一步完善了县乡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利于提升治理能力,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