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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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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2022年9月28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议定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涉使用危险化学品、涉使用燃气、涉特种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机械铸造等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承接本辖区内其他(应急局监管清单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附件3),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处罚权改革有关规定,对14项安全生产违法事项依法实施处罚(附件2)。


附件1:平乡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企业清单.docx

附件2:河北省安全生产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附件3: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清单.docx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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